原告:上海祥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黄富梅,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晓枫,上海市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志平,上海市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洁,女,1986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上海祥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本案不符合小额诉讼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小额诉讼程序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审判员:陈娟娟
书记员:顾丹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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