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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祥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陈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祥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黄富梅,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晓枫,上海市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志平,上海市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洁,女,1986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上海祥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本案不符合小额诉讼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小额诉讼程序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审判员:陈娟娟

书记员:顾丹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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