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秦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董全威,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峰,上海百战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宁,上海百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亿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陈云峰,董事长。
原告上海秦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亿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3日立案。原告上海秦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上海秦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秦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免予收取。
审判员:周恒阳
书记员:于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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