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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稳希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杭州日保施工设备有限公司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稳希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8号楼239B室。
  法定代表人:章丽霞,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张康亮,上海市浩信(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董彦辉,上海市浩信(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日保施工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M14-3-6地块。
  法定代表人:池山真智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海生,上海朝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郝美满,上海朝健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稳希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日保施工设备有限公司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王金凤

书记员:杨  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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