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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稻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牛爱真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稻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李艳,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云彬,上海市申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牛爱真,女,1978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玮,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坤,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稻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牛爱真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该案事实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章霞珍

书记员:刘  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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