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空前电子产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苏平元,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吉忠。
被告:上海星火模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汪方方,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忠宝,上海市树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空前电子产品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星火模具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苏 姝
书记员:唐祖峰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