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竞优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宋晓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原香微,上海佳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启强,上海佳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优速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原告上海竞优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优速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6日立案。在本案诉前调解阶段,原告以双方庭外协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庭外协商为由申请撤诉,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竞优物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交。
审判员:黄洁亭
书记员:贺 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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