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保全申请人:上海轶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XXX号XXX幢XXX室。
法定代表人:杨轶,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静,上海步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竞智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李玉荣,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大铭,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球光,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轶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竞智广告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3日作出(2019)沪0120民初13659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上海竞智广告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12,889元,或查封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财产。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1日将该案移送至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轶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告上海竞智广告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12,889元的冻结及等额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程 茜
书记员:吴承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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