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童越旅游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张怀友,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增瑞,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俊杰,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玉雯,女,1984年6月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静安区。
原告上海童越旅游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玉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梁钟芳
书记员:盛 洁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