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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童越旅游咨询有限公司与陈玉雯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童越旅游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张怀友,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增瑞,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俊杰,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玉雯,女,1984年6月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静安区。
  原告上海童越旅游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玉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梁钟芳

书记员:盛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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