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上海笕尚服饰有限公司与上海东紫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反诉被告):上海笕尚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法定代表人:袁巴元,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广建,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小星,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上海东紫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邵东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邬为,上海世暄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轼,上海世暄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反诉被告)上海笕尚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上海笕尚服饰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姚洪涛

书记员:杨惠星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