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米赢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宋凯,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治军,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汉督国际商务(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刘耿,总经理。
被告:世鳌国际商务(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刘天飚,总经理。
以上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霞,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天飚,男,1969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吉林市。
被告:王云赫,女,1972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米赢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汉督国际商务(北京)有限公司、世鳌国际商务(北京)有限公司、刘天飚及王云赫合同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案情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上海米赢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汉督国际商务(北京)有限公司、世鳌国际商务(北京)有限公司、刘天飚及王云赫合同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吴慈新
书记员:粟 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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