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上海纬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优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上海纬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徐大鹏,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钮玲,上海市中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优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申请人上海纬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优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9月2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78,690元的财产。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上海优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价值78,69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浦雪明

书记员:邹紫叶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