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继发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汪时庆,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时丹,江苏剑桥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昌顺,江苏剑桥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凯思邦迪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申请人上海继发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凯思邦迪公关顾问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继发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凯思邦迪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7万元的财产,担保人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江中心支公司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凯思邦迪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价值7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吴小国
书记员:贺 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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