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维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朱立雄。
委托诉讼代理人:展杨。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耀,上海市沪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乾惠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谢佳佳。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广伟。
原告上海维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乾惠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费正权
书记员:张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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