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
法定代表人:张伟,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马文斌,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海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叶菊英。
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上海海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8日立案进行审查。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强制清算申请。
本院认为,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提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对被申请人上海海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袁蕾蕾
书记员:唐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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