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绿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茆惠俊,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军伟,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白燕,女,1975年2月1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上海绿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白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1日立案。原告上海绿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绿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陆 贤
书记员:刘思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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