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绿洲花园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彭心旷,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斌,上海蓝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宏威,上海蓝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严世良,男,1957年11月1日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
被申请人:黄亚琴,女,1958年6月21日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
被申请人:严徐旭,男,1988年7月29日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
申请人上海绿洲花园置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严世良、黄亚琴、严徐旭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8日作出(2019)沪0117民初18512号民事裁定,并已查封申请人上海绿洲花园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莘松路XXX弄XXX号XXX室的房屋。因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院预交公告费,亦未提出缓交的申请,本院于2019年12月26日作出(2019)沪0117民初1851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已被裁定按撤诉处理,应当解除相应的保全措施。故本院依职权裁定解除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申请人上海绿洲花园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莘松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的查封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练 斌
书记员:蔡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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