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缘展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王芹,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荣荣,上海国域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于兴章,男,1973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北省。
原告上海缘展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于兴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3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本案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吴文静
书记员:马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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