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上海美康广告有限公司与德瑞康互联生物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创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上海美康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崮山路XXX号XXX幢XXX室。
  法定代表人:叶莲芸,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贞汝,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婷,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德瑞康互联生物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上海美康广告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德瑞康互联生物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创作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8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德瑞康互联生物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89,2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德瑞康互联生物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89,2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周  军

书记员:沈  珺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