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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美求物流有限公司与上海开顺海船特种门窗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美求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郑新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鑫宇,上海衡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开顺海船特种门窗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原告上海美求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开顺海船特种门窗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4日立案。本案诉前调解过程中,原告以被告已履行本案诉求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表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认为,原告表示不预交案件受理费,且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美求物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黄洁亭

书记员:贺  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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