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翊康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汤琦锋,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镒铭,上海勤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卫魁,上海恒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俊峰,男,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顾品娟,女,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上海翊康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周俊峰、顾品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3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被告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梅国蓉
书记员:陈远征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