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翔旺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谢辉,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雷,上海敬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曹伟,男,汉族,1972年6月20日出生,户籍地河南省。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翔旺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曹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8年12月5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无法向被告直接或邮寄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以下无正文)
审判员:杨 琼
书记员:陆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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