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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翔飞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刘和杰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翔飞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张欢,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倪俊杰,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海军,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和杰,男,1969年5月7日出生。
  原告上海翔飞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和杰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中,本院经审查发现被告下落不明,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单春梅

书记员:徐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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