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翔飞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张欢,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海军,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红萍,女,1975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徐汇区。
原告上海翔飞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被告李红萍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0日立案。2019年2月18日,原告上海翔飞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海翔飞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杨 锋
书记员:陆怿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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