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上海翔飞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李红萍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翔飞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张欢,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海军,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红萍,女,1975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徐汇区。
  原告上海翔飞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被告李红萍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0日立案。2019年2月18日,原告上海翔飞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海翔飞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杨  锋

书记员:陆怿婷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