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老一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徐会金,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季华,上海徐卫红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苏成,上海老一贸易有限公司工作,特别授权,到庭。
被告上海曹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张向东。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愔,上海市志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到庭。
原告上海老一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曹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邵忠华
书记员:陆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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