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老西门新苑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齐大鹏,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勇,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甜,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乔兰芳,女,1954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上海老西门新苑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乔兰芳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10月30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上海老西门新苑置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海老西门新苑置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审判员:吴 煜
书记员:姚中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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