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上海联新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漪漾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领兆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联新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张俊雄,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浩楚,上海市华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奚旦,上海市华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漪漾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殷晓红。
  被告:上海领兆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卓文光。
  原告上海联新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漪漾贸易有限公司、被告上海领兆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4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6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并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据此,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联新实业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徐  芬

书记员:张  耐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