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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联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川南苗木花卉有限公司、上海盈联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联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徐涛明。
  委托代理人陈晶,上海永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川南苗木花卉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李峰。
  被告马战育,男,1965年07月2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上海盈联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马荣根。
  第三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杨园君。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联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川南苗木花卉有限公司、马战育、上海盈联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上海盈联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3,861万元的财产予以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上海盈联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861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黄梦云

书记员:张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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