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胜宇房产中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吴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卞东风,上海敏诚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良弢,男,1984年8月2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静安区。
原告上海胜宇房产中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张良弢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胜宇房产中介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胜宇房产中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45元,减半收取172.5元,由原告上海胜宇房产中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吴春林
书记员:冯 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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