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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能泰纺织品有限公司与上海艾格服饰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能泰纺织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XXX号XXX室。
  法定代表人:徐锡金,执行董事。
  委托讼诉代理人:邓静,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晓玲,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艾格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沪路XXX号XXX楼。
  法定代表人:蔡筱静。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能泰纺织品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艾格服饰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上海能泰纺织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徐劲草

书记员:王  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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