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脉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王傲延,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居鹏,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育伟,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何伦肖,女,1999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万源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惠翔,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秀铃,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五蕴灵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
法定代表人:周子正。
第三人: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博二路XXX号万博商务区万达商业广场北区B-1栋24层。
法定代表人:李婷。
原告上海脉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何伦肖、成都五蕴灵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现因本案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上海脉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何伦肖、成都五蕴灵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姚 月
书记员:黄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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