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腾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金纯洁,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俊桃,上海市志致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苏英,女,1988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被告:梁帮山,男,1980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
原告上海腾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苏英、梁帮山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4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毛秀清
书记员:夏万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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