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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舒谋斌实业有限公司与梁琪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舒谋斌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毛容仙,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超,上海市诚至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梁琪,男,1983年10月26日生,汉族,住江苏省邳州市。
  原告上海舒谋斌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梁琪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被告下落不明,案情复杂,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白志中

书记员:俞贵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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