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苏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县中津桥路XXX号XXX幢XXX室-6(崇明森林旅游园区。
法定代表人:陈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真真,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三克映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法定代表人:韩春晖,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丹。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庆喜,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原告上海苏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三克映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争议较大,有关事实需进一步查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王文娟
书记员:李 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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