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保全申请人:陈建新,男,1965年3月10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江阴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勋,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若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刘珏,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蓝惠化。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勇,上海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建新诉被告上海若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6日作出(2019)沪0117民初15757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对被申请人上海若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冻结。申请人陈建新于2020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并于2020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上海若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冻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上海若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杨 名
书记员:伍怡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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