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荣保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甲。
被告: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古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乙。
被告:上海乔华房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辉,上海东方环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荣保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乔华房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5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七)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尹 萍
书记员:沈 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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