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荣林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傅建勇,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姗姗,上海言忠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吉运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王方朝。
原告上海荣林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吉运家具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需公告送达被告,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邵忠华
书记员:陆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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