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荣某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黄青红,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荣,上海嘉富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瑞御展览展示制作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陈茶音。
被告:曹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上海荣某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瑞御展览展示制作有限公司、曹某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费正权
书记员:高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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