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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莘盛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大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莘盛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叶立培,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愔,上海市志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大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林炳龙。
  原告上海莘盛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大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上海大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在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石定伟

书记员:姜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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