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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蔻贝纺织品有限公司与姚从愿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蔻贝纺织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田顺利。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斌,江苏吴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传林,上海申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姚从愿,男,1975年11月15日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安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蔻贝纺织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姚从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并明确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用。
  本院认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诉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张红兵

书记员:余  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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