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薇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孙梅,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强,上海市九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路章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章亮亮。
被申请人:章瑞祥,男,1968年11月8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如皋市。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上海薇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路章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章瑞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上海路章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名下存款892,500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上海路章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名下存款892,500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屠朝辉
书记员:顾佳艺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