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虬蔓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刘建贵,总经理。
原告:上海时语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罗世频,执行董事。
被告:罗世频,女,1988年4月23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宋静远,上海乐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虬蔓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时语服装有限公司、罗世频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2日立案。2019年7月11日,原告上海虬蔓实业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及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虬蔓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4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170元,由原告上海虬蔓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已付)。
审判员:顾凌之
书记员:顾凯燕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