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虹欣欧凯家居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车建兴。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斌,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立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娅诗照明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季根标。
委托诉讼代理人:时雪峰,江苏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静宇,江苏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虹欣欧凯家居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娅诗照明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日立案。原告上海虹欣欧凯家居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上海虹欣欧凯家居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虹欣欧凯家居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林 叶
书记员:潘逸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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