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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蜀魏餐饮有限公司与上海世博百联商业有限公司、上海乾熙实业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蜀魏餐饮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朱凤娣。
  委托代理人魏军,男。
  委托代理人顾文珉,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世博百联商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高卫峰。
  委托代理人许磊,上海默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乾熙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易启刚。
  委托代理人包毅,男。
  被告上海兄毅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易启刚。
  委托代理人包毅,男。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蜀魏餐饮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世博百联商业有限公司、上海乾熙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兄毅实业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案件审理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上海蜀魏餐饮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世博百联商业有限公司、上海乾熙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兄毅实业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朱玲芳

书记员:张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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