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袖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许晓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屈建军,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艳红,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绍兴市磊航针纺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上海袖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绍兴市磊航针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9年3月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绍兴市磊航针纺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10,992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并由担保人许晓芳以其名下位于上海市松江区茸悦路XXX号XXX室的房产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绍兴市磊航针纺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10,992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二、查封许晓芳名下位于上海市松江区茸悦路XXX号XXX室的房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周 军
书记员:沈 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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