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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裘盛工贸有限公司与尤顺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裘盛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盛光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帅,上海市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广,上海市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尤顺华,男,1951年12月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漪(系被告女婿),住上海市宝山区。
  原告上海裘盛工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尤顺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沈  磊

书记员:唐军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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