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观达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周丹,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培英、柯勇志,上海贝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广西横县億嘉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省。
法定代表人:李彩霞。
申请人上海观达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横县億嘉服饰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上海观达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广西横县億嘉服饰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6,072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并已提供16,820元现金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广西横县億嘉服饰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6,072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刘梅娟
书记员:姜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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