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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觅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黎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上海觅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云汉路979号2楼。
  法定代表人:许锐,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燕芬,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洪波,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黎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3638号2幢J959室。
  法定代表人:陆振兴,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乔猛,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上海觅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黎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觅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上海黎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100,870元的财产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担保人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单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上海觅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黎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0,87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期限为1年。
  案件申请费1,025元,由申请人上海觅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冯  祥

书记员:谢晓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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