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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觅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迷南文化传媒(上海)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觅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许锐,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洪波,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燕芬,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迷南文化传媒(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阮燕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玉英,上海江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汀,上海江怀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觅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迷南文化传媒(上海)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林新建

书记员:冯  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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