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言顾律师事务所,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负责人:顾燕,主任。
被告:上海萌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张萌。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言顾律师事务所与被告上海萌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上海言顾律师事务所于2020年5月25日,以双方已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言顾律师事务所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70元,合计诉讼费9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赵永兴
书记员:袁文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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