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言顾律师事务所,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负责人:顾燕,主任。
被申请人:上海萌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张萌。
申请人上海言顾律师事务所与被申请人上海萌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言顾律师事务所于2020年5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上海萌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上海言顾律师事务所以缴纳现金保证金1,500元的方式,为上述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上海言顾律师事务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萌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000元,不足部分,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案财产保全申请费7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赵永兴
书记员:袁文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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