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讯赛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吴本冬,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钢,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海花,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科禾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吴小毛。
被告:上海太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王波琴,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褚海英,上海市群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艳,上海市群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讯赛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科禾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被告上海太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10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2018年10月16日,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上海科禾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被告上海太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之申请,是其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讯赛工贸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赵 阳
书记员:张瑞琪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